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会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会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栏目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会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登录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会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42号 联系电话:0831-8223739 传真号码:0831-8232768 电子邮箱地址: ybscl@yibin.gov.cn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也可到本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会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会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会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会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会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宜宾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营业执照信息: |
联系人: |
法人代表: |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
提出申请的方式 |
当面 邮箱传真网络其他 |
受理机构名称 |
|
所需的政府信息 |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 |
当面领取 邮寄电子邮件 传真当场阅读、抄录 |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 |
纸制文本 光盘 磁盘 |
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
类型: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具体用途: |
费用免除理由(可选项)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申请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