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当年的发放对象,为截止上年12月31日具有宜宾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经申请和审定的残疾人。
二、救助标准:从2014年起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三、救助程序: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申请审批表》并附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监护人(被委托人)代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被委托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监护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银行帐号复印件或监护人(被委托人)银行帐号复印件) --由村(社区)进行初审、张榜公示—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区)残联审定—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打卡直发;限于技术条件,实行直接发放确有困难的个别地方,可以通过乡镇(街道)采用现金发放。
宜宾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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