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对象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二、实施内容
1.实施政策促就业。
——市、县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见》;各区县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残疾人就业新政策、新措施,开发新岗位。
——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各区县政府民生工程实施范围,纳入对区县政府和各部门的目标考核体系。
2.实施援助促就业。
——认真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各区县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等为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直接推荐,重点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政策,确保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每一位未就业的残疾人都能够得到至少一次职业指导服务,每一个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个成员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居家养护、社区服务、电话接线、康复护理、社区保洁、社区绿化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
——大力开发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当地政府实施的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等“民生工程”项目,确保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3.实施培训促就业。
——全市为4200名残疾人提供培训,其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00名,城镇创业培训和职业培训1200名。各地城镇残疾人培训就业率不低于60%。
——认真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组织参加省残联实施残疾人中高级人才培训、残疾人中高级技
能人才培训、盲人按摩中高级人才培训;市和区县组织实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普及性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盲人按摩初中级培训等项目。实行残疾人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做好数据库录入工作。
——将残疾人纳入各有关部门实施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扶贫培训、农民工品牌培训,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等项目,扩大培训面,提高培训质量。
3.实施管理促就业。
——结合中国残联的工作安排,配合省残联研究制定全省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
——认真贯彻执行《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汇同卫生、中医药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执业登记、职称评聘和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登记注册、证照办理等工作。认真组织2011年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工作。
4.实施服务促就业。
——全面推行残疾人就业领域的“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各地对培训和帮助就业的残疾人,要制定“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方案,并全部录入个性化服务数据库。
——积极推进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能力。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基础工作。有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做好残疾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数据库。
5.实施收保金促就业。
——各区县残联征收的残保金占当地2010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例不低于0.76%。
——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在积极扩大残疾人就业的同时,进一步挖掘潜力,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省残联下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任务,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
6.实施维权促就业。
——积极争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各级残联要监督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改善残疾人劳动条件,依法为残疾人建立社会保险,防止对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歧视。
三、项目经费
残疾人就业项目经费实行区县为主,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为辅;市和区县安排不少于204万元。直接用于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项目经费为每名不低于1000元,非扩权县由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各承担项目经费的50%;扩权县由市级财政承担20%的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承担80%的项目资金。
附表:1.《宜宾市残疾人就业项目任务表》
2.《宜宾市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3.《宜宾市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