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96元以下的农村残疾人,以及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1196元以上但生活困难的农村残疾人。
二、实施内容
1.实施政策扶贫
——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切实纳入各级政府的扶贫开发整体规划,优先安排,重点扶持。
——各级政府及发改委、民宗、农业、水利、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商务、教育、通讯、扶贫移民、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实施的民生工程,要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改善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研究制定当地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大力组织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实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的屏山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和“应扶尽扶”。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宜发〔2010〕11号)“市、区县财政每年安排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的要求,普遍建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
2.实施项目扶贫
——按照国家要求,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和全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在农村危房改造、缓解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沼气建设、解决饮水安全、民族地区帐篷新生活、彝家新寨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中,优先纳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并提高补助标准,切实改善他们的基本生活条件。
——继续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积极推动各地自筹资金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帮助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解决住房困难。
——继续实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项目。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支持中小型农业产业化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规模化发展型经济实体,注重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的数量和扶持效果;到户贷款贴息重点帮助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生产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支持能人大户、产业化农业、手工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快速增收的个体经济。
——积极支持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把扶贫基地建设作为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的一项有效途径。大力扶持辐射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和带动更多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和加工业等,实现快速增收、脱贫致富。
——鼓励各种农业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
3.实施技术扶贫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水利、扶贫移民等部门组织的农村生产实用技术培训,要积极纳入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为他们提供培训。
——各级残联要积极筹措资金,结合扶贫开发项目,大力开展免费的生产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培训后的残疾人家庭至少一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
——依托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其他培训组织,采取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在扶贫项目发展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上门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援,保证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
4.实施社会扶贫——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实施的领导干部和部门机关“帮、包、带、扶”活动。建立党团员联系户、县乡村干部包扶户、富裕户带动户等,层层落实帮扶责任,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确保贫困残疾人尽快脱贫。
——积极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工作,广泛募集残疾人扶贫资金。
三、项目经费
残疾人扶贫项目经费实行以区县为主,中央、省级和市级补助为辅;今年中央安排600万元,市和区县安排不少于882万元。直接用于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项目经费为每名不低于400元,非扩权县的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区县财政各承担50%;扩权县的项目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80%。
附表:1.《宜宾市残疾人扶贫项目任务表》
2.《宜宾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情况表》
附表1
宜宾市残疾人扶贫项目任务表
地 区 |
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人数 |
翠屏区 |
600 |
宜宾县 |
400 |
南溪县 |
400 |
江安县 |
300 |
长宁县 |
400 |
高 县 |
500 |
筠连县 |
600 |
珙 县 |
600 |
兴文县 |
500 |
屏山县 |
400 |
临港区 |
100 |
合 计 |
4800 |
附表2
宜宾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情况表
市 区县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年龄 |
|
户籍类别 |
|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二代残疾证号 |
|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
元/年/人 低保对象□ 扶贫对象□ |
危房改造情况 |
新建面积 |
㎡ |
政府补助 |
残联 元,民政 元,住建 元,
扶贫 元, 其他部门 元。 |
自筹资金 |
元,其中贷款 元,利率 %。 |
帮扶情况 |
实用技术培训 |
项目: ,费用: 元 ,开展部门: 。 |
增收项目 |
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个体商业□ 城镇转移就业□ |
投入资金 |
政府补助 元,帮扶单位投入 元,自筹 元。 |
帮扶单位 |
残联□ 扶贫□ 民政□ 其他□ 机关干部包扶□
扶贫基地带动□ 互助合作社帮扶□ |
生产贷款 |
金额 元,期限 年,利率 %,政府贴息 元。 |
民政救济 |
元/年 |
其他部门救助 |
元/年 |
增收情况 |
元/年/人。 |
新农保 |
缴费级次 元/年,政府代缴 元/年。 |
家庭详细地址 |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填写工作人员(签字): 审核人(签字):
填写单位(盖章) 填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