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15号),依据《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宜府办函〔2016〕225号)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规划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简称“量服”)的总体部署,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富民强市、全面小康的工作大局,“十二五”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全市为73.35万人次残疾人提供了共计119.22万项次的“量服”,实施民生工程惠及47.03万人次残疾人,市级残疾人服务中心实现零的突破,县级残疾人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各级投入残疾人事业资金保持了年均25%的增长。
虽然我市残疾人事业自“十二五”期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社会事业的短板,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平均水平,城乡、区域之间发展还不平衡,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还明显不足,残疾人仍然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之一,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障碍。“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这一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深化“量服”为根本方法,坚持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聚焦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兜底,服务补短。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改革导向,资源整合,融合发展。推进残联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创新驱动,继承发展,走在前列。始终坚持以全面深化“量服”为残疾人谋幸福为中心,系统推进“量服5335”战略,继承发展“基础量服”,创新实施“智慧量服”“机构量服”“开放量服”,使广大残疾人真正成为“量服”的主体参与者、直接监督者和实惠获得者,推进全市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深化“量服”,实现持证残疾人“量服”覆盖率达到95%,“量服”精准度达到90%;以“量服”精准大数据为依据,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强化基本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快于社会平均水平,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教育、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保障合法权益。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专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不断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需求。
营造友好环境。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序号 |
指 标 |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持证残疾人“量体裁衣”式服务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量体裁衣”式服务精准度 |
≥90 |
约束性 |
“量服”残疾人直接评价率 |
≥90 |
预期性 |
“量服”残疾人满意度 |
≥95 |
预期性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
>10 |
预期性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
>95 |
约束性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预期性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
预期性 |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
100 |
约束性 |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
100 |
约束性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约束性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约束性 |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5 |
约束性 |
第二章 主要任务
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一、实施“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
对全市持证残疾人采取“一人一策”办法,按其具体情况和基本民生需求,每年为全市5万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民生保障方案,精准实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
二、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精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精准落实靠家庭供养的且无法单独立户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单独核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低保体制内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城市低保的分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农村分类救助的标准为每人每年不少于500元。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全市贫困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精准医疗救助服务,实施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十免四补助”,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减免及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者,给予门诊救助。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
精准落实宜宾市低收入残疾人生活帮扶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精准落实宜宾市低收入残疾人生活帮扶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扶贫补贴均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核定范围。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使其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服务。落实残疾人大小腿假肢装配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逐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补贴政策。落实省制定的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政策。对残疾人搭乘市内交通工具给予便利和优惠,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随行的一名陪护人员可免费乘坐同车次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四、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精准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扩大资助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鼓励各地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落实贫困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五、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全面落实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精准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重度视力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等不宜居住高楼层的残疾人家庭,以适宜方式安排方便出行的低楼层居住或进行无障碍改造。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补助标准应高于当地平均补助标准,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标准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建设,并统筹规划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到2020年,全面精准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到“十三五”末,有条件的县(区)建成一个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形成县(区)托养服务中心、乡(镇)阳光家园、村(社区)阳光驿站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大力培育社会托养机构,积极支持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1.残疾人民生保障工程。每年为全市5万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民生保障方案,全面精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民生。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精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保体制内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困难残疾人,精准落实宜宾市低收入残疾人生活帮扶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为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精准落实宜宾市低收入残疾人生活帮扶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
5.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救助建档立卡、低保户、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具有康复潜力和价值的0—6岁宜宾市户籍的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开展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为其他功能障碍以及因患重大疾病不及时救治则可能引起残疾的儿童手术、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6.残疾人假肢补贴制度。凡是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其残肢及身体状况符合假肢装配要求,可以申请假肢装配补助,装配大腿假肢每例补助4000元,装配小腿假肢每例补助2500,均按三年补助一次。不足补助标准,按实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肢体残疾人,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可申请再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7.落实省制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贴。
8.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资助,鼓励各地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9.贫困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扶持行动”,全面落实“精准识别的医疗扶持”,确保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全额报销,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例在10%以内,巩固期继续实施相关政策,努力实现贫困残疾人患者重大疾病县外住院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10.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十免四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政策。我市建卡贫困残疾人在办理基本医保参保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地统筹最低档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11.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全面完成。
12.落实省制定的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制度。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
13.阳光家园计划。支持居家托养服务人员、日间照料机构、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第二节 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帮助残疾人就(创)业增收
每年帮助全市5万名以上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发展方案,整合资源,找准路子,精准促进就(创)业,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
二、保证贫困残疾人脱贫奔康
落实《四川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时优先给予扶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继续实施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给予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对吸纳贫困残疾人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资产量化到贫困户时,可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的量化比例。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应对贫困残疾人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倾斜,对贫困残疾人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实际利率贴息。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支持力度。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鼓励农村残疾人以林、地、房、水等产权入股发展产业。
三、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增收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30人的小微企业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逐步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到2020年,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规定。各地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对符合国家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不得拒绝录用,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
残疾人集中就业。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有关政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
残疾人创新创业。各级财政和残联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的比例,对实现居家灵活就(创)业的残疾人给予直接补贴,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扶持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借助“互联网+”行动,支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按规定扣减实际应缴纳税收。认真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招用失业残疾人企业定额扣减实际应缴纳税收等优惠政策。
残疾人公益岗位就业和辅助性就业。鼓励各级政府将村(社区)残疾人看护和残疾人专干(专委)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确保每个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每个县(区)至少建有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对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配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落实残疾大学生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大学生创业补贴等就(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贯彻落实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组队参加全省残疾人“双创”展能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按规定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等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
1. 残疾人就(创)业增收工程。每年帮助全市5万残疾人制定并落实“一人一策”发展方案,精准促进残疾人就(创)业增收。
2.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家贫困线标准。
3.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3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4.“小康电商助残”项目。对残疾人实施电商知识培训,搭建残疾人电商销售平台,帮助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
5.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到2020年,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规定。
6.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每年帮助3万名城乡残疾人就近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
7.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8.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扶持项目。帮助残疾人创建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9.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10.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各县(区)普遍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11.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12.组队参加四川残疾人“双创”展能节。2017年组队参加全省残疾人“双创”展能节和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以做好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为依托,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为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好基层签约医生离残疾人近、了解熟悉残疾人身体残疾状况、服务及时的优势,不断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残疾人比例,为全面实现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打下坚实基础。在全市残疾人家庭中普遍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将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
以每个残疾人的具体康复需求为导向,采取“一人一策”方法,为5万名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建立残疾预防和保健工作机制。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等宣传教育活动。将精神疾病列入重大疾病防治机制。突出0—6岁儿童、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机制,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服务一体化的残疾服务监测网络和残疾报告制度。
实施好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救助项目,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残疾儿童救助,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白内障复明,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等重点康复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放宽救助年龄和范围。鼓励各地开展多种专项免费医疗康复服务,力争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全面享受扶贫医疗专项基金,努力实现所有困难残疾人得到有效治疗和康复。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康复辅具博览会。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设辅具展厅,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5%以上。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精准实现残疾人接受义务教育有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政策,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不断满足初中毕业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入学需求,逐步提高初中毕业残疾学生升学率。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并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全面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鼓励和支持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开展学前教育。扩大特教学校招生规模,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制定出台针对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政策,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不断扩大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招生规模。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师范院校、教育学院设立特殊教育专业。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残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纳入中、高职国家助学金,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给予特殊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重点向残疾学生倾斜。开展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按不低于3%的比例用于支持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
夯实特殊教育发展基础。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并完善与之配套的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巡回辅导政策,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支持。各地要在市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并提高特教津贴。贯彻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落实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三、营造氛围,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事业
倡导本市公共文化机构创作、发行宜宾特色的残疾人题材文艺作品并试点培育有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化产业。逐步建立本市残疾人文艺人才库。“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广播电视网等形式互动,让更多残疾人零距离、无障碍地享受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应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倾斜的人群之一。通过公共文化系列工程,服务机构和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出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项目。开展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推广残疾人数字阅读,逐步建立免费赠阅体系。以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艺术演出等文化活动为载体,活跃残疾人群众文艺生活。提升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服务水平,完善阅读辅助设备和读物。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公共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立盲人阅览室。办好市级广播电视台手语专栏节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励志扶贫,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惠及1千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配合开展好省残疾人艺术团“励志自强、脱贫奔康”文化扶贫主题巡演活动。发掘培养残疾人文艺后备人才,组织人员和作品(节目)按年度参加省特殊文化艺术展示展评展览,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
结合本地实际,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特殊教育体系,建立本市特色的残疾人体育、文化训练和培训基地。循例举办每四年一届的全市性残疾人运动会。实施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对1万户残疾人家庭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推进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场所建设,在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完善残疾人运动员培养和奖励机制。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四、促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并加强管理和监督使用
全市各级政府继续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落实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重点推动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按照严格标准、简化程序、提升效率的整体要求,规范残疾人等级评定,采取便民措施,用集中和分散入户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便利快捷办证服务。各县(区)办证残疾人数占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数的比例不低于40%。
1.开展精准康复服务。为全市5万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包括开展康复宣传教育、适配辅助器具、实施矫正手术、开展康复训练、提供转介服务等。
2.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救助专项扶贫项目,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项目,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残疾儿童救助项目,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白内障复明,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等重点康复项目。
3.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4.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5.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四川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6.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7.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1千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项目。在市、县(区)残疾人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配置一定数量康复(健身)体育器材,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9.“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项目。为1万户残疾人及家庭送器材、送方法、送服务。
10.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快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
11.“励志自强 脱贫奔康”文化扶贫主题巡演。配合开展好四川残疾人艺术团在我市进行“励志自强 脱贫奔康”文化扶贫主题巡演活动。
12.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组织人员和作品(节目)按年度参加四川省特殊文化艺术展示展评展览,组团四川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
13.完善市级电视台残疾人专栏节目和手语新闻。有条件的县(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
14.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15.参加省残疾人事业宣传“三百工程”评选(即省残联按年度评选弘扬“量服”文化、自强文化、助残文化的优秀作品。全省100篇报刊新闻报道,100条电视报道(含电视新闻、专题片、微电影等),100篇广播新闻作品)。每年组织选送我市各县(区)优秀作品三类15件(篇、条)以上参加。 |
第四节 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逐步实现残疾人在“量服”平台涉及维权工作的“能看、能说、能办”。互通残疾人群众诉求表达和回应渠道,方便残疾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实现残疾人工作者年入户全覆盖至每一个残疾人。利用“量服”平台大数据和发挥残疾人12385维权服务热线功能,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精准掌握残疾人权益诉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将各级政府及部门、社会组织提供的各项保障和服务与残疾人的具体需求对接。
通过实施“开放量服”,方便残疾人反映诉求,对服务进行“背对背”评价和监督。到2020年,全市持证残疾人直接评价率达到90%,满意度达到95%。
精准掌握残疾人共性需求,推动残疾人需求向政策、政策向服务的“两个转化”,出台实施惠及残疾人的政策和项目。
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市、县(区)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充分发挥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
第五节 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一、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积极联系、组织媒体,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举办慈善活动,筹集善款用于残疾人事业。建立和打造具有宜宾地方特色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鼓励市残联五个专门协会和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狮爱1+1携手同行”等社会助残项目,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按照省制定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购买助残服务工作机制,扩大购买规模。加大政策、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引导培育和规范发展助残社会组织。
四、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
加大扶残助残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量服”文化,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的“三有四自”自强文化和动员社会协同参与的“四出”助残文化,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汇报。
第二节 强化组织人才保障
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5〕11号)、《中共宜宾市委关于推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侨联工作转型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15〕8号),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巩固县、乡、村三级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全市各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按照省部署和规定,将其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落实每个乡镇(街道)残联每年3万元工作经费。将残疾人工作者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部署,“十三五”期间,对各县(区)政府残工委主任、各级残疾人专职工作者至少集中轮训一次。
第三节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格局。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善残疾人脱贫攻坚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贫困村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周转金和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重点支持贫困残疾人。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应严格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和福利事业。
第四节 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项目,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的目标,建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配合省实现“量服”平台与中国残联、省级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向持证残疾人及家属、社会组织(机构)全面开放。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配合省上建成“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业务协同、资源协同、服务协同。
宜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项目。加入“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业务协同、资源协同、服务协同。
3.配合好省“量服”平台改版升级项目。实施“量服5335”发展战略,全面提升“量服”平台硬件条件,优化平台功能,实现平台资源共享、全面开放。
4.市、县两级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市、县(区)残疾人服务中心(托养中心、康复中心)服务能力,保障已建成的市、县(区)残疾人服务设施稳步健康运行。
5.“强基育人”工程。全市各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按照省上部署和规定,将其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残疾人专职工作者至少轮训1次。
6.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各级残疾人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7.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
8.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省残联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推行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对接力服务模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
第四章 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各地、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要依据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跟踪问效和开展第三方评估,期中和期末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 |
家庭医生签约 |
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市财政局 |
落实省上制定的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市残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残联 |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市住建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
市扶贫移民局、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市残联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残联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建立一批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 |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
组队参加全省残疾人“双创”展能节 |
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商务局 |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继续实施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救助专项扶贫,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残疾儿童救助,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白内障复明,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
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并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全面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 |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精准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
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 |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
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广局 |
深入开展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推广残疾人数字阅读,逐步建立免费赠阅体系,形成地方残疾人阅读品牌。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
市文广局、市残联 |
完善市级电视台残疾人专栏节目和手语新闻,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 |
市文广局、市残联 |
购买四川残疾人艺术团特殊艺术演出,在全市所有贫困县进行“励志自强 脱贫奔康”文化扶贫巡演 |
市残联、市文广局 |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组团参加四川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 |
市残联、市教育体育局 |
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无障碍停车位,全面落实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
市住建城管局、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
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
市司法局、市残联 |
建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做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网信办、
市残联 |
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 |
市民政局、市网信办、团市委、市残联 |
按照省上制定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购买助残服务工作机制,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
大力宣传“量服”文化、自强文化、助残文化,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
“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
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
地方各级政府、市残联、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按照省上部署,全市各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将其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 |
地方各级政府、市残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积极配合建成省、市、县“互联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市、县两级残疾人服务机构全部接入服务终端,实现三级业务、资源、服务协同,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至村(社区)卫生室、残疾人家庭 |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地方各级政府 |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